为加快推进集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市场化选聘城市服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和集团内部公开选聘。
二、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诚信守法,勤勉敬业,廉洁从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大学及以上学历,在年龄上应能任职两届,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资格条件
(一)10年以上房地产或物业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物业公司操盘管理经验或市场管理、多种经营、品质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经验;
(二)具有多业态物业管理经验,有写字楼、住宅创市级以上优秀项目和红色物业五星创优经验者为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者优先;
(三)熟悉物业行业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应经营管理流程,洞悉物业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适时研判和把握物业行业以及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机遇;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市场拓展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综合素质全面;
(五)集团内部员工参与选聘的,需集团直管成员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近三年工作业绩突出。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6日(周一)17点。
2.报名渠道:集团员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名。非集团员工通过集团外部招聘平台(https://lpt.liepin.com/)投递简历。
(二)资格审查
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选聘工作指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综合评价人选不少于3人。
(三)综合评价
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组织考察
面试得分排名第一的人员列为第一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集团员工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前往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为非集团员工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调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证明、现实表现等材料,也可委托第三方背景调查机构进行全方位的专业背景调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对象为集团员工的,可直接采用当年度集团组织的体检报告。
(六)确定人选
集团人力资源部向集团党委汇报考察情况,由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七)组织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依法聘任
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的,由城市服务集团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期管理
(一)对聘用人员实行聘期制管理,首次聘期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集团员工获聘的,可不设试用期。
(二)由城市服务集团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协议,明确聘用岗位、聘用期限、薪酬福利、绩效管理、退出办法、保密义务等事项。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及城市服务集团公司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在聘用人员的聘期内可转聘至其他岗位,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六、绩效管理
对市场化选聘人员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绩效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绩效考核。试用期考核重点考核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试用期履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当年度岗位履职、集团或城市服务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及专项工作等完成情况。聘期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聘期经营责任、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具体指标设定如下:任期内完成董事会下达的职责范围内各项目标任务;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责,实现公司资产增值,完成任务目标值。
七、薪酬管理
岗位年薪标准为45万元,其中基本年薪12万元、绩效年薪33万元,年薪标准的50%分摊到月预发,剩余绩效薪酬待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兑现。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低于百分制的80分)的,不发放剩余绩效薪酬并追回已预支的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在城建集团批复范围内,由城市服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专项讨论后决定。
八、退出管理
市场化选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解除(终止)岗位聘任协议,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一)考核不达标的: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低于百分制的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完成率低于70%)。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低于百分制的80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低于百分制的80分)的;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未达到上级相关要求的,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二)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三)聘任期间对公司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四)因个人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辞职的。
(五)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岗位聘任协议、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试用发现或试用考核结果不适宜聘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相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严格保密。
(三)对符合职位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将在报名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选聘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集团人力资源部 徐明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9号地产大厦2603室
联系电话:85885257